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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超过两年的民事调解书的撤销问题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调整书不仅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的证明,也是当事人遵照执行的根据。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超过两年的民事调解书该如何撤销,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超过两年的民事调解书怎么撤销
如果调解书到期未申请执行,则当事人丧失强制执行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此,我国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