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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对事故的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调解,那么交警调解跟法庭调解一样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警调解跟法庭调解是不是一样的
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和法庭的调解是不一样的,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是属于诉讼外的调解,法庭的调解是属于司法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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