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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后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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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对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后悔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对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后悔该如何处理,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对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后悔怎么办

即使当事人对调解书反悔,也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可以告知向法院申请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第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限定,当事人各方认可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奏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能够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到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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