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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行政纠纷是比较多的,出现行政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一些行政纠纷案件要先进行复议才能诉讼,那么行政调解有约束力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行政调解有没有约束力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后,调解书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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