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497 次 来源:网络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我们和他人发生纠纷的话,双方同意是可以进行调解的,那么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对方没有签收应该怎样进行处理?是否还可以生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调解书没有签收怎么要求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接到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以后,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人民法院即应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所应符合的条件有所欠缺,尤其是撤回起诉后将会导致对法律的规避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则应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所以如果你不签收的话,法院会以判决书的形式结案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出具的调解书,对方没有签收的话,那么这个调解书就无法生效了,这个时候可以不在法院进行撤诉,我们如果没有签收调解书可以在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