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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签字过的调解书能否重新审理,在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要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则当事人不能对调解协议反悔。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签字过的调解书是否可以重新审理,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签字过的调解书可以重新审理吗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签过字的调解书不可以重新审理。但如果想弥补则可以申请再审。在调解中没有达成意合,或者达成了调解协议(非法院调解书)对方反悔而提出申诉了,都会开庭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可见,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应在双方当事人已经签收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即使对方当事人已经签收,该调解书亦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施行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