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

发布时间:  浏览: 498 次  来源:网络

在司法实践中回避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与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让有利害关系的司法人员回避,那么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律师调解员有什么回避制度的规定

依据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如果进行调解的律师与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应该进行回避,由其他律师进行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13.建立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律师调解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系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具有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回避,当事人没有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主动回避。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可以继续主持调解。

律师调解员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仲裁或诉讼的代理人,也不得担任该争议事项后续解决程序的人民陪审员、仲裁员、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律师调解员有什么回避制度的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如果进行调解的律师与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应该进行回避,由其他律师进行调解。欢迎到若悠网。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