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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纪委涉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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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案”这个词大家应该都不陌生,经常我们能够听到这样的报道,就如“涉案人员”、“涉案款物”、“涉案车辆”等,那么什么样的才能称为“涉案车辆”,对此又有什么规定?为此若悠网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纪委涉案车辆

涉案车辆,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车辆。比如走私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盗窃车辆,这里的车辆都是涉案车辆。

纪委涉案车辆,则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在查办案件时所涉及的车辆。

涉案车辆处理工作规定

1、各办案单位必须依法依规扣押涉案车辆,扣车时,必须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随车移交后装部门。

2、严禁使用涉案车辆,各办案单位扣押涉案车辆后,三日内必须将涉案车辆交装备部门登记,并开具一式三份移交物品清单,一份备存,一份交办案单位,一份交局纪委。

3、各办案单位在查扣涉案车辆后,要及时上内网查询被盗车辆信息和交通部门车辆信息,原则上办案单位在一个月内将涉案车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因案情复杂,需报捕、移诉的涉案车辆案件,原则上在三个月内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因车架号,发动机号凿改、凿掉一时无法查询到车辆信息的需要技术检验比对的,指挥中心在接收涉案车当天,立即通知刑侦大队进行检验比对。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在七天内将检验比对查询的结果书面报局纪委和指挥中心装备组及办案单位,由局纪委督促办案单位在一个月内办结。

5、因车辆入了盗抢保险,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后,保险公司、失主未及时领取或放弃涉案车辆的认领,办案单位应制作“一式三份”催办函,用挂号信邮寄到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其在法定时间内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因无法查找到失主的车辆,办案单位应向指挥中心装备组申请公告,指挥中心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注:催办函上角贴挂号信邮戳,公告的资料都要保存附卷备查)。

6、失主到办案单位认领被盗抢车辆时,办案单位必须开具一式二份返还物品清单,一份附卷,一份由失主持返还物品清单及车辆相关信息到刑侦大队、局纪委签字盖章,指挥中心方可将车返还失主。

7、各办案单位严格遵照上述操作流程进行,对违反操作流程的应当视情节追究办案民警的责任或停止执行职务,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我国对于纪委查办案件有着法律的严格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是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结合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的实际制定,纪委查办案件应该严格遵守此规定。我国对于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若悠网还为您提供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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