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在考试中作弊破坏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要追究相应责任。新罪解读: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是怎样的,关于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则:“为别人施行前款违法供给做弊器件或许其他协助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本罪所规制的违法行为是,为别人在法律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安排做弊,供给做弊器件或许其他协助,本款罪名应当确定为协助别人考试做弊罪。
一、违法构成
1、违法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片面方面
本罪的片面方面为成心,需明知对方进行的是在法律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安排考试做弊的行为。
3、违法客体
本罪所侵略的客体为杂乱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纽织的办理次序和别人公正参与考试的权力。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别人在法律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安排做弊,供给做弊器件或许其他协助的行为。
“做弊器件”,即考生用以做弊运用的各种器件,主要为各种假装的偷拍偷录设备、无线发射机和接收机等。
“其他协助”是指除了为安排考试做弊者供给做弊器件外的协助其顺畅施行安排考生做弊行为的行为,如为其供给资金、账户、场所、宣扬等协助。行为人所协助的目标必须进行的是在法律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安排考生做弊的行为。
二、协助别人考试做弊罪与不合法运营罪的界限
本罪与不合法运营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片面方面均为成心。两者差异在于,客体上,本罪侵略的客体为国家的考试办理次序以及考生公正参与考试的权力,不合法运营罪侵略的客体是市场交易次序;客观方面上,本罪表现为为别人安排考生在法律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做弊供给做弊器件或许其他协助,不合法运营罪表现为违背国家规则从事运营活动,打乱市场次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向安排考生做弊者出售做弊器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不合法运营罪,而不构本钱罪。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条文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则的国家考试中,安排做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为别人施行前款违法供给做弊器件或许其他协助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为施行考试做弊行为,向别人不合法出售或许供给第一款规则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替代别人或许让别人替代自己参与第一款规则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许管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综合上面的介绍,帮助他人在考试中作弊,情节严重是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