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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铁路货运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价格欺诈

发布时间:  浏览: 503 次  来源:网络

铁路是我国货物运输的造成方式,特别是跨省长途的货物运输,铁路的运输成本是相对比较低的,而在现实生活中铁路货物运输出现强制收费的情形,那么发改委:铁路货运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价格欺诈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发改委出台新规定:铁路货运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价格欺诈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铁路运输企业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公示各类货物具体运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货运用户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为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铁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改委决定扩大铁路货运价格市场调节范围,简化运价结构、完善运价体系。

《通知》提出,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通知》明确,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原整车运输运价号“7号”调整为“1号”。

同时,对实行市场调节的货物运价,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运价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调整运价的办法,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

此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公示各类货物具体运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货运用户合法权益。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铁路运输企业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发改委出台新规定:铁路货运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价格欺诈”问题进行的解答,以改委出台了新的通知,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存在强制收费和价格欺诈的行为。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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