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公布

发布时间:  浏览: 437 次  来源:网络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互联网的时代越来越重要,网络对于大家日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那么对此互联网的管理也成了关键问题,下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公布,希望大家可以多多了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月30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维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各新闻网站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为丰富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从业人员也面临接受职业培训少、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难题,不当报道行为时有发生,导致部分网站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信息,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为依法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依法监管。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有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

《办法》要求,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舆论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强化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强化网信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等的政策法规等方面教育;按照所在单位的规范管理要求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信息备案,并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建立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信用档案和黑名单;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所在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并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从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了解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和不良从业行为,妥善进行处理,并消除不良影响。

办法意义

《办法》贯彻党管媒体原则,遵循宪法法律要求,首次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教育培训的要求,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紧紧抓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这个关键少数,牢牢把握“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这个根本目标,将监管触角全方位伸向各类新媒体平台,努力实现互联网新闻信息治理和监管全覆盖,确保从业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办法》体现了对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律的深刻认识,对于在国内外复杂网络空间治理形势下,建设一支具备政治大局意识、明确法律法规底线、坚持职业伦理、掌握专业能力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健康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生态,将发挥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办法》是我国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就“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8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对《网络安全法》和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在此背景之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信息服务活动领域的执法主体地位更加明确。

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规范就成为应有之义。《办法》第二章关于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是对《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网络内容安全原则的明确和细化;其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界定,沿袭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其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内容管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要求,也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具体落实。

从《网络安全法》到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等,再到本《办法》的公布,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治理一步步具体和细化,构成了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到规范性文件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互联网是个信息化,快速化的时代,故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在互联网上传播任何东西也是要有根有据,不能进行污蔑,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