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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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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简称,居委会在社区的作用是比较大的,例如在处理家庭纠纷的时候,居委会就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居委会的职能是比较多的,那么居委会的基本职能是什么?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居委会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何区别

居委会和业委会既有联系,又各有其责,居委会对业委会有指导和监督作用。

居委会要监督业委会运作。根据规定,居委会要指导、督促业委会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物业管理。

居委会要指导业委会成立。在街道(乡镇)和房地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尤其是要按照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类型多元的原则,引导业主选举产生知法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委会成员。区(县)政府将街道(乡镇)对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居委会、业委会有不同的职责要求。《上海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将街道办事处纳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让居委会“挺进”小区的物业管理。该意见规定,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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