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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资料怎么样才算合法

发布时间:  浏览: 551 次  来源:网络

生活中的一些录音资料有些可以当作犯罪的证据,但是往往有一些人喜欢在一些重要的场合进行录音,但你却不知道有时候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呢?若悠网小编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你阅读,希望可以帮助你。

录音资料怎么样才算合法

其实录音资料只要用正当手段获取的。都可以当做证据的。

这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第五十三条第四款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果要把录音资料当成是证据的话。

按实际情况,录音磁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是否属于有效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下面是一则案列:

张某系某企业退休职工,中年丧偶。2006年初,张某通过婚介公司介绍认识了王某。二人相处十多天后结婚。登记后两三天,王某分三次要求张某从银行取款共计八万元交给自己。得到钱后,王某再也没有与张某共同生活。张某要求王某返还钱款遭拒,于是张某到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并要求其返还钱款。

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因张某无证据证明其给了王某八万元,法院驳回了张某要求王某返还钱款的请求。此后,张某找王某交涉,并将两人的谈话内容进行了录音,然后再一次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根据张某提供的录音,并结合张某从银行取款的证据,认定了王某从张某处取钱的事实,判决王某将钱返还给张某。

在处理某些案件的时候,我们要学会用录音等等来获取相关的证据,但是我们要用合法手段,或者录音本生或者造假有问题。那么可能你还会受到处罚。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若悠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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