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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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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民法院调解成功的,是可以制作调解书的。调解书是一种法律文书,是需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且需要签收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调解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制度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调解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制度吗

不可以适用。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关于简易审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已约定生效的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接受,特别是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调解书,该如何处理,更是让法官慎之又慎。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是否可以留置送达,在一些人的认知里又有两种观点。

2、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对未开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开庭审判;对已经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案件,另行制作判决书;判决结果应以已约定生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为依据。这是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调解书不仅不使用留置送达方式,而且在送达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关于简易审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不能越位于法律规定。

3、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理由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审的规定,尽管是司法解释,但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一,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03年的这个规定,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较早,对简易程序的规定相对概括,而且有不适时性。其二、因为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当事人已约定了生效时间,如果不能留置送达,将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否定,调解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将失去意义。其三、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讲,留置送达,对当事人来说,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对人民法院而言,可以避免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更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趋向。

4、究竟是否适合用,现在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不能适用留置送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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