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其实就是一种约束力,在一般情况下,判决具有相对性,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是可以制作调解协议的。那么,生效离婚调解协议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包括哪些?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既判力扩大的主观范围可及于以下主体:
(1)诉讼系属后当事人的承继人。
(2)诉讼系属后为当事人或其承继人占有诉讼标的物的人。
(3)既判力向一般第三人的扩张。诉讼通常是解决当事人间具有利害关系的纠纷,因而既判力原则上只能在对立的诉讼当事人间产生。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例处地规定判决的既判力扩张至一般第三人,否则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纠纷的合理、高效解决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既判力向一般第三人的扩张一般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①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如、权的诉讼、抚养子女的诉讼及认领子女的诉讼等,其判决效力应及于一般第三人;②对于有关法人关系或其他团体关系之诉(如代表人诉讼)所做出的形成判决,因其有对世效力,故形成判决对当事人以外的一般第三人都有既判力。调解书是法院对当事人通过调解而依法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上已得到最终的解决,从而在法律上成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对此法律关系再生争议,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再行起诉。因此,生效的调解书与终局判决有同等的既判力。民事诉讼法也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认为,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确定力、既判力、执行力、形成力。可见,法律赋予调解与确定判决同等的效力,生效调解书具有当然的既判力。基于前述离婚诉讼判决之既判力主观范围向一般第三人的扩张,因而生效离婚调解书之既判力主观范围也向一般第三人的扩张。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认同生效离婚调解书之既判力主观范围向一般第三人的扩张。父母不履行生效离婚调解书中确认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时,子女可依生效离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是例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生效的离婚判决,除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后,对于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应当尊重判决,协助当事人履行。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