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授权书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其内容结构为:
(一)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二)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三)正文:1、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
2、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二、范文
诉讼委托书
委托人:王××,男,汉族,1957年3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职工,住××市××路××号
委托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受托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代理人:张××,××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代理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代理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委托人:王××
二○○X年X月X日
民事诉讼案件中,一般都涉及到委托代理人的认定情况,双方应当就有关代理授权的事项进行明确认定,并签订授权书,具体的程序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代理人越权办理相关事项的,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