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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是什么性质的犯罪活动?

发布时间:  浏览: 486 次  来源:网络

一、私闯民宅是什么性质的犯罪活动?

私闯民宅是需要交给公安机关先处理刑事性质的犯罪活动,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就属于私闯民宅。

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私闯民宅量刑标准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未经同意强行进人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若民事主体仅是在没有征求房屋主人的同意的前提之下私闯进入其住所,此时此种行为并不会构成私闯民宅。若是在私闯之后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是打人致使他人受伤,并且伤情比较严重,此时无疑就会构成私闯民宅罪,是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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