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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保证人资格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56 次  来源:网络

一、担保方式保证人资格条件是什么?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于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但以下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货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若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哪些?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

1、代为履行。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代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对于专属性债务,不能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为履行这种约定,保证人也只能以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责任。例如,承揽合同是专属性合同,担保人不能以代为履行方式对承揽合同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只能赔偿因违约给承揽合同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2、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并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上述这种承担全部责任的保证,称为无限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保证人承担上述责任中的一部分,则该保证为有限保证。

综上所述,抵押担保中,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者有人充当担保人。从资格条件上看,担保人要有债务清偿能力,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保人可以不仅仅是自然人,企业也可以做。这里要注意,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不是法人,不具备担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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