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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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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的区别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一种,前者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的,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后者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不经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外,还包括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已经不准备追究但有证据证明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包含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告诉也可以处理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有针对性的案件才能进行处理的,而且此类案件不用别人进行举报,必须要由当事人来进行诉说,那么执法人员才会进行成立,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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