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53 次  来源:网络

生活中人们对于自己不认同或者不满意的事件会提出异议;同样的,我们都知道人们如果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也可以提出异议。那么如果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能否申请再审?接下来若悠网小编将为您作出回答。

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8月5日法(经)复(1990)10号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1993年1月20日法经(1993)14号复函的精神分别处理:

一、不存在再审问题

(1)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

(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诉,视为自动放弃异议,案件审理后再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不存在申诉问题。

(3)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申诉后,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二、存在再审问题

(1)法院对案件实体审理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权是有错误,但判决是正确的,应当不再再审,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和判决均有错误,经过再审和提审,撤销原判决和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当下级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且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之前,上级法院如果发现该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即以职权裁定撤销该错误裁定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同时《规定》新增了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处理,即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管辖错误的案件提起再审。见法条如下:

1、当事人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海事海商案件的审判庭审理。

2、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违反海事案件专门管辖确需纠正的,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再审。

以上是若悠网的小编整理的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的解答,能否再审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答案,这些都得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若悠网的小编建议大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咨询律师。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防止自身利益被他人侵害。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