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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中的公开宣判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529 次  来源:网络

一、法律规范中的公开宣判规定有哪些?

法院在公开宣判当体案件的当事人必须要到庭,开庭公开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缺席审判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不能缺席审判的。

二、哪些案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原告无故不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

2、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3、被告依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经法院立案后公告传唤,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6、离婚案件中,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传唤仍不到庭的,经开庭审理,可缺席判决。

三、缺席审判后不服可以上诉吗?

可以就判决上诉。

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尽管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决提起上诉。

缺席判决大多发生在两种情形下:一是诉讼材料无法送达法院采取公告送达,二是法院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未能按期准时参加庭审。

不管刑事案件是否已经涉及到了法律鬼打鬼不得公开审理的情况,任何案件公开宣判都是必要的,但是特殊的案件,若是法院或者是检察院公布不公开审理,即使是在公开宣判的当日,娱乐记者等也不得采访案件当事人或者是其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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