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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新的犯罪事实可以加重处罚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47 次  来源:网络

一、发回重审新的犯罪事实可以加重处罚吗?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按照情形分别处理: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况有哪些?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如果上诉到高级法院,经过审查将案件发回重审,可能是原审存在问题。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要重新启动审理程序,根据新犯罪事实和之前犯罪数罪并罚,一般是要加重处罚。经过二审后,案件的最终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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