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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申请再审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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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有规定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是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这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因为如果了解不清楚,往往会对我们的自身利益带来损失。那么,行政诉讼申请再审规定条件是怎样的?下面若悠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规定条件是怎样的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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