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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92 次  来源:网络

一、手机短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在当事人通过短信承认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认诺的条件对诉讼时效中断进行认定,其诉讼时效应当自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借款到期后,当事人多次向郑某发送手机短信,内容提及款项到期并要求对方给予答复,结合原被告借款前互不认识,双方除了本案借款也没有其他往来,法院认定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发送了催讨借款的短信,这些催讨短信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故认定原告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解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综上所述,在处理欠款的问题上,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发催收短信,通知债务到期偿还。如果对方表示收到并认可,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条件。这样,即使是三年诉讼时效到期,由于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债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内发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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