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哪里控告检察院院违法办案?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相应党组织。还可以向本院和他的上级法院提起申诉,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当事人可以向他的同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检察院同公安机关一样,在案件办理上也可能有违法行为,检察院工作人员如果违法相关法律规定,阻碍办案进度以及在检察起诉阶段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二、检察院违法办案该如何追究?
1、因办案人员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致人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失职、渎职的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
2、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超期羁押,经上级检察院或监所检察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后,在一个月内不纠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在超期羁押期间造成被羁押人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级、撤职处分。
3、检察人员因枪支滋事造成他人伤残、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渎职、失职的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
三、检察院违法办案有哪些具体行为?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
综上所述,检察院工作人员办案过程中应该按照程序和法律规定,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违法办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举报投诉,方式也多种,可以到上级检察院控告,或者向办案检察院的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当然,控告投诉必须有充分的把握,有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