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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的裁定原告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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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送管辖的裁定原告能否上诉?

1、送管辖的裁定原告是不能上诉的,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

2、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民事案件上诉的条件

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

2、必须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3、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出上诉状。

三、二审民事诉讼结案时间

二审审理审理期间一般为30天或三个月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该审理期限为从立案之日起,一般还包含一个月左右的案卷移送时间。

上诉和复议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而且移送管辖的裁定其实是很难被改变的,本院认为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不能凭原告的一面之词就撤销移送管辖的裁定。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可以上诉,但移送管辖的上诉根本就不会受理,因为无法可依。

延伸阅读:

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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