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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反贪局违法办案向谁举报?

发布时间:  浏览: 573 次  来源:网络

一、检察院反贪局违法办案向谁举报?

最好是向上级检察机关投诉,基层的、或市检察院的,最好是直接向省检察院投诉。

反贪污贿赂总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二、反贪局的地位是什么?

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则是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

反贪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三、反贪局的职责是什么?

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业务指导处、指挥中心。

四、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与反贪局都是对于贪污贿赂的犯罪行为具有检察监督的,对于实施了贪污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以及反贪局就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在查明贪污犯罪事实之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犯罪情节及其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其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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