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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函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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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账函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合法?

是属于合法的;理由如下:

一是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以上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三种情形:权利人向对方提出要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虽然对帐函在文字内容方面一般不会有催收内容,甚至还会注明“本对帐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认为该行为可以证明债权人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提出了要求,要求债务人确认债务,应视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了要求,因此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二是 不是所有的债权人都是法律专业人士,对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不能过分苛刻,否则将助长债务人逃避债务的不良风气。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诚信缺失,债权人讨债已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如过分要求,不仅会增加企业交易成本,而且会变相助长债务人想方设法逃废债务,不利于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交易秩序。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的时断都是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才能进行实施,而且在中断之后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计算诉讼时效,但中断的年限不一般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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