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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车辆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524 次  来源:网络

一、民事诉讼中的车辆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①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全;

②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

③要求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三、申请保全车辆需要怎么做?

可以持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和自己的申请财产保全书一并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抵押保全。法院在审核后就会将交管部门扣押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车主不出面交纳相关的赔偿金,你们有权要求其将车辆拍卖折抵赔偿费用。带着责任认定书,身份证,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苏倩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之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只能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并且只有在被申请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害,会导致申请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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