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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标的的笔误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555 次  来源:网络

一,诉讼期标的的笔误如何处理

1、如果法院尚未立案的,可以直接与法院联系,将错误的诉状换回来。

2、如果已经立案的,尚未向被告送达的,应该及时与承办法官和立案庭联系,如果立案名称没有错误的,可以争取将诉状换回来。

3、如果不能换回来的,可以在开庭时首先说明诉状笔误,予以更正,如果对方同意继续审理的,可对诉讼不会有影响;如果对方不同意的,那就只能撤诉后再行起诉了。

首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禁止原告主动更换被告的相关规定。

其次,在诉讼中对被告的更换系原告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根据诉权理论,原告主动申请更换被告的请求,应当属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具有处分权性质的诉讼权利。

最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是更换当事人的法理依据,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始终的、普遍适用的原则。无论从便于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讼累角度出发,还是从便于法院及时审结案件,提高审判效率出发,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法院都应当及时告知原告,对当事人主动申请更换被告的,法院应予允许。

民事起诉状格式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笔误的情况一旦在正式的文件形式中出现就会存在不少的风险,所以自己需要积极的面对,只要问题的解决在合理的基础上操作就可以,但是处理的程序比较复杂,所以自己需要学会合理的处置,进而加快自己的速度,第一时间处理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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