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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可判死刑的罪名具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655 次  来源:网络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可判死刑的罪名具体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可判死刑的罪名具体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变、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上述12个罪名可分为3类: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包括前7个罪名。

(二)叛变、叛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三)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资敌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二、死刑立即执行流程是什么?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⑤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⑥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应该说,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只要到了情节特别恶劣的地步都可以被判处死刑,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已经上升到了危害国家安全,这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刑事犯罪活动,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犯罪活动都是由国安局负责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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