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诉讼时效中断的从次日起算吗?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判决书生效后的次日。“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指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如何认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知道”指权利人了解权利被侵害事实,可以开始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使权利人由于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哪些?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综上所述,起诉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主要事由,等法院审理结束后,判定时效重新计算的日期应该从判决书生效的此时开始,从这一天开始,当事人又得到一个三年的民事诉讼期限,原来的纠纷不能解决的,当事人还能发起诉讼,因此,确定时效重新计算的日子比较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