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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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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在日常生活中一般很少涉及到。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管辖权包括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那么,到底什么是离婚诉讼管辖权呢?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又何时提出呢?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派出所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你在北京市崇文区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离婚诉讼中偷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离婚诉讼中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一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另外所作的录音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是以胁迫、诱导、欺诈或者是其他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违反对方本意,对对方不利的话,一般不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没有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只要该录音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情况下,即使录音时未经过对方同意,也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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