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无罪的刑法规定了哪些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无罪判决后会有案底吗?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的,当事人是不会有犯罪记录的。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判决宣判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一经宣判,就应该释放在押被告人。这主要是由于羁押被告人的理由已不复存在。
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这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被告人逃避审判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是以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规定免除刑事处罚为前提。在这种前提下,对被告人继续羁押已丧失法律根据和条件,若继续羁押就会侵犯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三、再审案件经过审理后怎么处理?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上有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可以对被告人做出宣告无罪判决,但是有严格条件,比如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或者其犯罪时间久远已过追诉期,被告人在立案后死亡的等,法院宣判无罪,就不应再继续对其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