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关于上诉立案,这是一场官司的关键。但是又有几个人知道,我们在劳动仲裁时,之后上诉法院怎么做。下面让若悠网小编在询问了若悠网的律师大大们后给你们解答。以下就是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们给出的关于劳动仲裁上诉法院是如何的,程序是什么?又有哪些规定呢?
1,如果仲裁后一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通知被告方,不用查询。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小编之所以说这个问题是因为最近网上的一个调查,发现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拖延时间,仲裁输了,就去法院一审,一审输了,就再去二审。有很多劳动者就是因为公司恶意拖延时间,反而就放弃应诉什么了。小编就想说你们还是要按法律途径,才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