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缓罪犯被宣告无罪的情形是什么?
当事人被判死缓后,家属对案件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抗诉。一旦抗诉成功,法院启动再审,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决无罪。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宣告无罪后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赔偿应当提交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赔偿请求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制作笔录,经赔偿请求人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申请赔偿除提交赔偿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明及律师事务所证明;
2、赔偿请求所涉职权行为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3、赔偿请求所涉职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被告人被判处死缓,服刑后,家人对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如果启动再审程序。法院认定当初定罪的证据不足、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楚,或者案件追诉时效过期等,可以宣告其无罪,并通知监狱办理释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