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摇撞骗多次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吗?
招摇撞骗多次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对有些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实际上反而让当事人觉得违法乱纪要付出的代价也不过如此,当事人在接受过处罚之后,还是会不思悔改的继续用坑蒙拐骗的这种方法来满足自身的需求,对于这种三番五次不知悔改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惩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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