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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能治安拘留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90 次  来源:网络

一、招摇撞骗能治安拘留么?

招摇撞骗能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按照上述规定,治安招摇撞骗案不附合当场处罚的条件。

二、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任何人冒充他人的身份,或者是假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都属于已经是招摇诈骗罪,一旦被人举报,然后公安机关确定可以立案之后就会对该招摇诈骗案件展开侦查,在掌握了他人已经实施招摇诈骗行为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定性为招摇诈骗罪。

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招摇撞骗行为本身性质并不严重,但被害人却由于行为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

3、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犯罪客体既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三、招摇撞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对于任何实施了招摇诈骗行为,但是却没有造成严重规定社会危害的,有可能只是会被判处拘留、管制等的处罚,若是不管招摇诈骗,同时还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等的,此时招摇诈骗犯就不会仅是会被判处拘留的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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