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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制作成调解书反悔后一审就不能上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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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是可以对双方当事人的民事争议进行调解的,如果调解成功的,可以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可以制作调解书。那么,如果调解协议制作成调解书反悔后一审就不能上诉了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调解协议制作成调解书反悔后一审就不能上诉了吗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时,法官提出不另行制作调解书,并记录入笔录,双方未提出不同意见,则签字后则不能反悔。但如果是另行制作调解书,则签收后即生效,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

调解书:

一、概念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二、调解书内容

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2、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3、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2、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4、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三)尾部,依次写明:

1、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2、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3、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制作和不制作调解书的事由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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