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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摇撞骗罪及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对于招摇撞骗最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侵犯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
(三)、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四)、犯罪数额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五)、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三、招摇撞骗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的区别在于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是对于冒充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犯到了国家的威信,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等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