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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起诉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32 次  来源:网络

一、招摇撞骗罪起诉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起诉标准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起诉,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以上法条分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四)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某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我们国家公检法三个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的主要犯罪的审理程序是不一样的,对于公安机关主要进行前期的侦查活动,然后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各个罪名是否达到起诉标准是检察院一项重要的活动,招摇撞骗这种行为的起诉标准在这里给大家简单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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