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无罪与免予刑罚区别是什么?
免除刑事责任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即对于已构成犯罪之行为不以犯罪对待,对于该犯罪主体不以犯罪人处置。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所谓免除刑事处罚,是指对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不再给予刑事处罚,但它不同于宣告无罪,宣告无罪与免除刑事处罚是两个差别很大的概念,不能混淆。
宣判无罪,是指进入审判阶段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因证据不足或具有其他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宣判其无罪的判罚。
宣判无罪,是指进入审判阶段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因证据不足或具有其他法定情形,法院依法宣判其无罪的判罚。
我国宣判无罪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死亡,能认定其无罪的,应当宣判无罪
(三)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四)因证据不足,或其他不具有责性情形而被宣判无罪。
一般来说,宣告无罪和免除刑事责任之间的区别在于宣告无罪是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不能够对其进行判刑。而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因为一些法律原因而导致是犯罪嫌疑人不用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