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什么?
处罚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
二、犯罪中止的种类是什么?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三、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如果盗窃的财物的数额较大的,除了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外,还可以直接处相应的罚金,如果行为人盗窃的财物额数额很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处无期徒刑,或者是直接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财产,但是不涉及其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