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届满诉讼撤诉后诉讼时效还会重新计算吗?
不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就不能再次计算,如果是行为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不一定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但是如果是诉讼时效期间还未届满就撤诉的,诉讼时效中断。且应当自撤诉裁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之日起重新计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起诉后又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不会造成时效中断。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从诉讼时效的作用看,一方面诉讼时效可以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以维持业已形成良久的社会经济关系,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诉讼时效制度也是对“眠于权利者”的一种惩戒,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权利人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承受不到利益。
从程序法意义上看,诉讼时效制度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因日期久远而产生的举证困难,减少司法讼累。这就是说,诉讼时效的主要作用是促使当事人及早行使权利,同时也是对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惩罚。
起诉正是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的体现,但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则原告所主张的权利并未得到实际实现,这实际上也是原告对其权利行使的怠慢。本案原告数次起诉后又数次撤诉,其怠慢情形实属明显,法律并无再行保护之必要,否则诉讼时效将变得毫无意义。
第二,如果说起诉是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的体现并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那么撤诉就是对起诉的完全否定,包括对起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的否定。起诉表明当事人在行使权利,但撤诉又表达了相反的愿望,即不愿意行使权利。因此,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如果是当事人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二十年后才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是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内,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或者是义务人做出履行义务的承诺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主张权利或者是承诺之时从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