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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适用第二审程序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的是同一行政案件。
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具有以下区别:
1、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的起诉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上诉而发生。
2、适用的审判机关不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机关是适用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判对象是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标的是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
4、法律后果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是不发生执行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即应执行;否则将可能导致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相关知识
一、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流程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1、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决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对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