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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727 次  来源:网络

一、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什么?

诉讼标的是给付之诉中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多方面的,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

诉讼标的是诉的两个构成要素之一,在任何一个诉中,都必不可少。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被告反诉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向本诉的原告和被告同时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都有其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是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

二、提起民事诉讼的流程

1、提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也很好理解,而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也是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如果原告记不清楚诉讼标的,更不知道自己的诉讼请求,那就不会产生后期的民事诉讼了。像是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就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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