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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何认定违法办案

发布时间:  浏览: 464 次  来源:网络

一、法律规定如何认定违法办案?

1、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

2、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

3、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4、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

7、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

8、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9、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

10、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

11、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

13、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

14、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

15、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

16、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

17、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18、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二、法院违法办案怎么办?

如果发现法院违法办案怎么办,可以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来处理:

1、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判决业已生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违法办案的这些行为其实都是在侮辱国家的法律制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权威,大多数违法办案的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其实个人身上本来就有很多的问题,这说白了都是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将国家的法律制度玩弄于鼓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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