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有有可能不起诉吗?
有可能不起诉,有从轻、减轻的情节,或者和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就可以做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也就是相对不起诉。但是如果已经被逮捕了,要不是因为确实是捕后证据等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影响了定性等,一般是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因此,正常情况下,要想捕后不诉是件很困难的事。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书:《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22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是否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审查起诉的,必须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如果犯罪事实已经达到了审查起诉的条件,那么就必须进行审查起诉处理,并按照相关犯罪事实的类型来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最后作出合法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