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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向谁提起取保候审申请

发布时间:  浏览: 462 次  来源:网络

一、批捕后向谁提起取保候审申请

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公安局办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对于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七十九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取保候审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虽然犯罪嫌疑人可以办理去报候审,但是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I期间,犯罪人是不可以出国或者是出省的,如果有特殊的事情一定要外出,需要到自身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请假手续,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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