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对诉讼标的进行识别?
诉讼标的的识别根据有三个:
其一,是引起纠纷的原因事实,并且该事实只能是客观事实,而非法律上的事实。
其二,是发生争议的事实,且这种事实特指与利益直接相关的部分,而非指原事实本身的争议。
其三,是相应的实体法规定。
识别方法太复杂,作为普通当事人根本无法认清。就是法律专业人士,也需要拿着个案,仔细的先区分“原因事实”、“争议事实”,再找寻“相应的实体法规定”,然后去判断其属于五种结论中的哪一种,确实有些麻烦。
二、民事诉讼状书写的格式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以上介绍的识别诉讼标的的这三个依据,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通俗易懂的。但识别诉讼标的这件事情基本上都是由专业的法律界人士去完成的,律师恐怕都得根据民事纠纷的具体案情,然后去分析争议事实,在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识别诉讼标的的。